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党组十分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调整充实了以党组书记、院长梁维为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任务分解、督促推进。研究制定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组织机构、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实行文明单位创建目标责任制,将文明创建工作列入全院各部门绩效考核。对创建的各项具体工作明确由11位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具体工作事项由各部门组合或单独负责完成,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创建目标,院文明办对各部门创建任务及创建进度及时督促落实。院党组、各庭(处)局领导既抓审判业务,又抓精神文明建设,形成层层目标明确、项项责任落实的领导体制,从组织和领导上为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提供有力的保障。各部门积极行动、齐抓共管,主动与文明办协商沟通、协作开展好所分解承担的文明创建各项工作。全院人人参与、密切配合,为做好文明单位创建的各项工作尽心尽力、尽职尽责。院领导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积极协调创建重点,带头参与创建活动,带动全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蓬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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